——2021.07.06——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处理6月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我省国家医保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特点和我市参保管理工作实际,现对本月参保工作做如下规定:
1、请各单位核对6月的缴费信息是否有误,如有误,请到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前台人工处理。
2、没有完成6月各项参保业务的单位,请网报后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到窗口复核,并生成6月缴费通知单。
3、因7月涉及缴费基数调整,在基数调整前,所有参保单位均不得操作7月的单位核定和生成缴费通知单业务。
4、已缴费7月医疗保险费的单位,请到窗口办理退费。
5、已核定7月医疗保险费但未缴费单位,请到到窗口撤销7月缴费通知单。
缴费基数调整后,我中心会及时发布通知,届时请各参保单位按通知要求,继续办理本单位的参保业务。
以上内容转发自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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