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职工医保暂停后,可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完成转出后,由基金财务管理部门完成医保个人账户清户;
2、系统升级前职工为虚单位的或状态为终止的,由基金财务管理部门完成医保个人账户清户后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3、职工申请医保关系转出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姓名、联系方式),并由参保部门维护进系统(石家庄市开户的银行卡效果最好,基金财务拨款速度快,手续费用低)。
(3)、转往地经办机构名称
其中第(2)、(3)项可正楷书写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4、石家庄统筹区经办是分区管理的,申请人应向原参保单位问清所属经办机构,去相应的经办机构由本人或别人代理现场办理。
1、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须由参保单位办理;
2、申办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盖章)(可从石家庄市医保局网站下载)
(2)、《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申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注:(盖章):指的是的是单位公章(单位人事章或单位财务章也可)。
3、申请职工必须在石家庄统筹区参保或恢复参保之后方可申请办理转移接续联系函;
4、申请职工在具备上述条件后,不能同时申请向多个外地经办机构开具联系函。
如果需要从多个外地经办机构转入医保关系,只能是一个申请对应的医保关系完成接续后,方可做下一个开函申请。
1、申办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盖章)(可从石家庄市医保局网站下载)
(2)、《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
(4)、申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注:(盖章):指的是的是单位公章(单位人事章或单位财务章也可)。
2、审核申办材料合格后,需要先做医保关系接续申请;
3、对于无医保个人账户转移的职工,在完成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后,能完成医保关系接续;
4、对于有医保个人账户转移的职工,在基金财务部门收到外地经办机构拨款后并完成转移账户匹配后,通过医保关系转移申请的职工可进行医保关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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