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缴纳将于2021年12月25日截止,每月征期为1-25日。请各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
一、缴费标准:
以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的上下线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年缴费额7788元至38944.8元之间自主选择金额缴费。
二、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便携式缴费终端、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渠道缴费。
特别提醒:以前年度通过代理机构统一扣款的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我市已经取消批扣模式,这些人员也需要通过上述渠道缴费。
三、缴费流程:
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无需办理。
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费款的,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选择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费款查询和凭证打印。费款入库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记录并打印凭证;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缴费终端等渠道办理。
退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重缴、错缴需要退费的,向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经税务部门初审、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同意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
其他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特殊业务(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期间欠缴费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批一次性趸交费款等),需要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业务,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2.关于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特别说明。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养老保险暂缓缴纳或没有缴纳成功的、以及2021年新参保人员都可以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请到社保部门办理核定手续,按照2021年基数补缴。
3.疫情期间,请大家不要聚集,尽量减少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建议各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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